隨著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完善,曾經在我國建筑行業起到重要作用的臨時資質面臨退市,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就是其中一種。
近日,部分省份陸續發布了關于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小編為各位二建考生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湖北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住建部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現將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湖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鄂人職管〔2005〕24號)第十條規定的,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相應科目。
四川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現將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江蘇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現就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參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蘇人發﹝2005﹞19號)精神,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如需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如需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考試。
北京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要求,深入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現將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京人發〔2005〕76號)第六條規定的,參加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部分科目。
黑龍江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要求,現對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取消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各級注冊行政機關停止辦理與其相關的業務。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不得在我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凡持有注冊在我省的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參加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在滿足相應的報考條件基礎上,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人員可減免兩個考試科目,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人員可減免一個考試科目。
福建
按照《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做法,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現將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所持有的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作廢。
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辦理有關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各項注冊業務。
三、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限時未及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山東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省直有關部門: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現就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不再辦理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注冊事項。
二、原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原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如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原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如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
河北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要求,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現將我省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企業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各市要及時向企業及持有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傳達本通知要求,做好銜接工作。
廣東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為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現將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及我省歷年二級建造師考務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1個科目。
安徽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要求,深入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現就取消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不再辦理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各項注冊業務。
二、持有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一、二級臨時建造師宣貫工作,執行中出現的相關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重慶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現將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我市范圍內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依據《重慶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渝人發﹝2005﹞111號)相關規定,持有《建筑施工企業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參加我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的考試;持有《建筑施工企業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參加我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試。
四、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相關工作及宣傳解釋工作,對二級臨時建造師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項目負責人更換工作。
浙江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現將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所持有的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作廢。
二、持有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浙人專〔2005〕199號)第七條規定的,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取消,也預示著二級建造師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大。
2020年備考可以開始了,隨著臨時證書的取消,預計2020年二建市場需求量及報考人數會增加,各位考生應抓住機會,早日備考。